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急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
【北京市臺灣通行證辦理 海北臺灣通行證辦理時間】辦理費用:
1.《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每證30元;
2.《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加注,每項次20元;
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一次有效簽注,每件20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00元 。
注意事項
1.《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為10年,個人旅游簽注(G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在臺灣停留時間自入境臺灣次日起不得超過15日 。
2. 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報批后方可提出申請 。
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三個月(含)時,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簽注申請,不予出境,證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通行證延期手續 。如您首次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需要親自前去出入境辦理此證及加注G簽,出證后可請人代領;如您已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僅需加注G簽,則可委托他人代為送簽 。具體情況請詢出入境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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