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 是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往來中國臺灣地區所持有的證件 , 一般與《入臺證》一起檢查 。從2015年7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有效期由原來的五年改為10年 。
2.個人旅游簽注(G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 , 持證人在臺灣停留時間自入境臺灣次日起不得超過15日 。
【伊春臺灣通行證有效期】
3.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報批后方可提出申請 。
4.《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三個月(含)時 , 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簽注申請 , 不予出境 , 證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通行證延期手續 。
如您首次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 需要親自前去出入境辦理此證及加注G簽 , 出證后可請人代領;如您已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 僅需加注G簽 , 則可委托他人代為送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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