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申請條件
(1)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 , 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
(2)2010年1月1日《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 , 尚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且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 , 可不用繳費 , 也可按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 自參保的次月起 , 可按規定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距規定領取待遇年齡繳費不足15年的 , 應逐年繳費 , 也允許補繳 , 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 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補貼 。
【鄭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標準】2.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本;
(3)開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
3.計發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
(1)基礎養老金由國家、省及地方各級政府養老補貼組成 , 自2020年7月1日起鄭州市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
4.申清途徑
戶籍地鄉、鎮、辦事處(社區) 。
高齡老人生活補助
1.享受條件
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 達到70周歲以上按檔次享受 。
2.計發標準
城鄉居民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1.申請條件
(1)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死亡的;
(2)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的(喪失中國國籍);
(3)參保人員存在與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重復繳費年限;
(4)待遇領取人員因病或自然死亡、法院宣告死亡、判處死刑的 。
2.所需材料
(1)《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承諾書》;
注:①申請人主動提供火化證、遣體捐獻證明、死亡證明等能確認死亡時問的任一證明材料 , 無需填寫承諾書;
②申請人有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做出虛假承諾的 , 不適用承諾制 。
(2) 身份證(參保人及受益人)、受益人賬戶 。
3.計發標準
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 , 死亡次月起2個月內申報的 , 政府給子1200元一次性衣葬補助費;繳費不滿15年或末繳費的參保人 , 死亡次月起2個月內申報的 , 政府給子500元一次性喪翠補助費 。

文章插圖
4.申請途徑
戶籍地鄉、鎮、辦事處(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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