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過期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務室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住證
2、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3、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一項即可)
①工商營業執照
②勞動合同
③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一項即可)
①房屋租賃合同
②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③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一項即可)
① 學生證
②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后文附各鎮街公安局分局聯系電話及地址)當場為其擦寫居住證 。擦寫后,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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