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間:
2022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6日(每月7-10日為結算期暫停申報) 。
根據江蘇省統一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年度由每年7月至次年6月調整為自然年度每年1月至12月 。
申報方式: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用人單位原則上通過線上渠道申報 。
線上:已完成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注冊的用人單位,登錄江蘇人社網辦大廳,通過“單位辦事——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申報——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進行申報 。未注冊的單位請按《關于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上辦事大廳用戶實名注冊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冊后進行申報 。
線下:確實無法進行網上申報的用人單位,請攜帶U盤等材料至經辦權限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線下申報 。
如何確定繳費基數:
【2022年南京社保繳費基數申報指南 2020年南京社保繳費基數申報】1、用人單位以職工2021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繳費基數,填報金額為全年工資收入總額 。例如某職工2021年6月入職,其2021年6-12月應發工資合計為49000元,則該職工2022年度應申報的年繳費基數為84000元(即49000÷7×12=84000) 。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在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范圍內,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基數 。
3、繳費基數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關于規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社險管〔2007〕9號)等規定執行 。
申報要求:
1、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職工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單位為其繳納額和職工本人繳納額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公共場所公示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人數、單位應繳納額和實際繳納額、職工個人應繳納總額和實際繳納總額等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
2、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的,2022年3月7日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該單位2021年12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2022年度繳費基數,并自2022年1月起補收差額部分 。
4、按照省相關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繳費基數上限暫按21821元執行 。
溫馨提示:
1、職工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共享社保三險繳費基數,與社保三險申報數據一致,用人單位無需重復申報 。
2、在南京市僅參加職工醫療(生育)保險的單位可至市(區)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 。
咨詢電話:12333(社保)、86590799(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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