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如下: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
拓展閱讀: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如何確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如何確定?
【南京申請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有哪些 我的南京可以申請失業金嗎】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根據失業人員本次失業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繳費年限確定,即: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50%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55%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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