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政務服務效能 , 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要件 , 徹底解決未下發不動產權證書職工不能提取問題 , 更好滿足職工購房消費需求 ,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GB/T 51353-2019) , 經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1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2021年7月5日起簡化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事項 , 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要件
1.職工以現金或商業貸款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 取消提供不動產權證書 , 持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即可提取 。
2.職工商業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 取消提供契稅證明 。
二、提取時限
職工以現金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的 , 自簽訂登記備案購房合同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三、提取額度
首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職工 , 可持銀行相關還款憑證(含提前部分還貸憑證)申請提取自償還貸款之日起已償還的全部貸款本息金額 。
四、有關說明
1.2021年7月5日(含)后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職工 , 須持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及相關要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2.2021年7月5日前現金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 , 且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發不動產權證書的職工 , 持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及相關要件 , 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在2021年7月5日前已下發不動產權證書的職工 , 按原政策執行 , 即持不動產權證書及相關要件 , 自不動產權證書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3.2021年7月5日(含)后現金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職工 , 持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及相關要件 , 自簽訂登記備案購房合同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取 。
4.本通知自2021年7月5日起執行 , 《關于階段性解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房證未發”提取問題的通知》(沈住公發〔2016〕34號)和《關于階段性解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房證未發”提取問題的實施細則》(沈住公發〔2016〕35號)即刻廢止 。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
政策解讀:一、提取要件
《通知》僅對簡化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事項做出了說明 , 具體申請要件須根據聯網核查結果區別提供 。
(一)職工申請提取事項經聯網核查 , 可核查出以下有效信息的 , 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即可辦理提取:
婚姻信息、備案登記信息、不動產權信息、契稅繳納信息、銀行借貸及還款信息 。
未核查出的有效信息 , 職工仍需提供對應要件辦理提取 。
(二)職工申請提取事項經聯網核查 , 未核查出有效結果的 , 應提供如下要件:
現金購買我市自住住房的: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2、《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
3、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提供)或《不動產權證書》(二手房提供);
4、《契證》(無《契證》的 , 須提供納稅申報表);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卡(須為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盛京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的Ι類儲蓄卡) 。
商業貸款購買我市自住住房的: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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