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
3、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提供)或《不動產權證書》(二手房提供);
4、銀行借款合同;
5、銀行還款憑證;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卡(須為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盛京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的Ι類儲蓄卡) 。
組合貸款購買我市自住住房的: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2、《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
3、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提供)或《不動產權證書》(二手房提供);
4、銀行還款憑證;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卡(須為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盛京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的Ι類儲蓄卡) 。
二、提取時限
【2021沈陽公積金提取新規 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新規2021】1.職工以現金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的 , 自簽訂登記備案購房合同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取 。
2.職工以貸款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的 , 在償還貸款本息期內申請提取 。
三、提取額度
1.現金購買我市自住住房可提取額度不變 , 即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
2.貸款購買我市自住住房 , 首次申請提取的職工 , 可持銀行相關還款憑證(含提前部分還貸憑證)申請提取自償還貸款之日起已償還的全部貸款本息金額;非首次申請提取的職工 , 可持銀行相關還款憑證(含提前部分還貸憑證)申請提取當年還款本息額 。
首次申請提取條件以家庭為單位核準 。就同一房產 , 夫妻雙方如一方已提取過住房公積金 , 另一方尚未提取 , 新政執行后 , 未提取的一方應視為非首次提取 。
四、有關說明
1.2021年7月5日(含)后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職工 , 須持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及相關要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取消同一地址住房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與不動產權證并行的規定 。
2.2021年7月5日前現金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職工 , 分兩種情況辦理:一是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發不動產權證的 , 2023年7月5日前持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及相關要件均可提取 , 超過期限的不可提;二是在2021年7月5日前已下發不動產權證的職工 , 按原政策執行 , 即持不動產權證書及相關要件 , 自不動產權證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取 。
3.2021年7月5日(含)后現金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職工 , 持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及相關要件 , 自簽訂登記備案購房合同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取 。
4.聯網核查原則上以職工身份證號為共享信息索引 , 對于職工身份證號不能索引對應其核查內容的 , 需職工自主申報提取事項的申請信息 , 供中心聯網核查 。核實職工住房信息需職工自主提供不動產登記編號(或檔案號或案卷號)或備案合同號;核實職工銀行儲蓄卡信息需職工自主提供銀行儲蓄卡卡號 。
五、舉例說明
1.職工2017年5月1日現金購買我市商品房 , 不動產權證至2021年7月5日仍未下發 , 該職工自《通知》執行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取 , 即在2023年7月4日前申請提取 。
2.職工2017年5月1日現金購買我市商品房 , 不動產權證于2020年5月1日下發 , 該職工在2022年4月30日前申請提取 。
3.職工2021年7月6日現金購買我市商品房 , 需持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等要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備案合同丟失 , 2023年4月1日下發不動產權證 , 在2023年7月5日前持已下發的不動產權證書也可申請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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