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實行基礎養老金與繳費年限掛鉤,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每月加發1元的基礎養老金,因此,長繳多得;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等積累額越大的情況下,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數額越大,因此,多繳多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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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規定:2013年7月30日文件印發時,
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
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
60周歲參保人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基礎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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