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灣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保障隨遷子女在珠海市金灣區(以下簡稱本區)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廣東省《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和珠海市《關于進一步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珠教〔2016〕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本區有效期內居住證),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齡介于6至18周歲的非珠海市戶籍隨遷兒童少年 。在本區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僑外人員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顧生,不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適齡隨遷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報名時,可通過積分制方式按有效期內居住證或者完全產權住宅房產的登記地址,申請本區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 。
報名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未持有本區有效期內居住證的,視為無效申請 。
報讀小學一年級的須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須為當年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
第四條
積分項目設置居住年限(或本區內完全產權住宅房產登記年限)、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和加分項目共四大項目 。具體積分項目及分值詳見《珠海市金灣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 。
第五條
積分總值為第四條所述各項目得分之和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分別計算積分,除房產年限積分外,其他項目積分,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之間不重疊、不重復計分 。以總分最高一方的分數為最終積分總值 。
第六條
每年動態劃定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 。錄取分數線劃定原則:按當年本區各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總數,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及政策性照顧類學生后,按隨遷子女積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剩余學位數來劃定 。剩余學位錄滿即止 。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與達到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的隨遷子女名單同時向社會公布 。
第七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采取網上報名、集中受理、職能部門審核、系統自動計算積分、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錄取的招生模式 。
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戶籍信息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職業資格信息由人社部門負責核查提供,房產登記信息由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提供 。【珠海市金灣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全文】
“見義勇為”獲獎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人”獲獎信息由市文明辦核查提供,“金灣好人”“最美金灣人”和區級“道德模范”獲獎信息由區文明辦核查提供,區級“十佳志愿者”“優秀志愿者”獲獎信息和“星級志愿者”信息由團區委核查提供,“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由區總工會核查提供,“三八紅旗手”由區婦聯核查提供,“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獎”由區衛生健康局核查提供,“退役軍人”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核查提供 。
以上核查信息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為準 。
第八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每年在規定時間內網上集中受理一次 。受理時間按當年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秋季招生實施細則執行 。申請人可登錄“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在線——通知公告”欄http://www.jinwan.gov.cn/zwzx/index.html或關注“金灣教育”微信公眾號報名 。網上填報信息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證件信息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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