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藥品及防疫物資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全市各藥品及防疫物資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合理制定價格,依法合規經營,公平有序競爭,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積極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藥品及防疫物資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 。【附處罰標準 江陰關于藥品及防疫物資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三、認真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
四、根據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
五、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藥品及防疫物資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嚴肅查處借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 。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各藥品及防疫物資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 。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
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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