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印發〈2018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教〔2018〕4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張家港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2016年修訂)的通知》(張政發規〔201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
基本原則
(一)堅持義務教育分級屬地管理原則
根據《義務教育法》“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規定,市區初中、小學(二環路以內)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與經開區(楊舍鎮)共同負責統籌、協調,其他學校由各鎮(區)負責 。各鎮(區)要根據轄區內未來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結構的變化,做好轄區內小學、初中教育事業發展的整體規劃,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入學高峰,從根本上緩解出生人口高峰、人口激增帶來的入學矛盾,確保每一個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享有相應的學位 。
(二)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堅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見特指具有住宅房屋產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產權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 。各鎮(區)、學校要依法保障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基本權利 。新生入學按施教區就近免試入學 。市區初中、小學(二環路以內)施教區由市教育局與經開區(楊舍鎮)共同確定,其他學校施教區由各鎮(區)劃定 。各初中、小學應嚴格按劃定的施教區招生,不得招收本施教區以外的學生 。因撤并學校或調整變動施教區的,要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學生就讀 。對少數交界地區需跨鎮(區)入學的學生,由相關鎮(區)協商、備案后安排入學 。
(三)堅持隨遷子女入學“兩個為主”原則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各鎮(區)、學校要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機會公平,實現入學工作科學、有序、規范 。各鎮(區)、學校應進一步加大公辦學校吸納力度,確保公辦學校吸納隨遷子女入學比例或數量逐步增長 。各鎮(區)要根據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少年人數持續遞增、分布不均等特點,按照《教育均衡、優質發展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加快實施學校新建改擴建工程,以滿足公共教育服務需求 。
(四)堅持按需供教和幫困助學原則
各鎮(區)、學校要進一步加大幫困助學工作力度,關心、關愛每一個特殊適齡兒童少年,切實保障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和殘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鞏固提高殘障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方式,確保特殊群體入學機會公平和教育過程公平 。
入學對象
1、小學入學對象
(1)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或在張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適齡兒童 。
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 。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并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
(2)依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張家港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2016年修訂)的通知》(張政發規〔2016〕6號),參加積分獲得準入資格的適齡新市民子女 。
(3)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同意在轄區入學的其他適齡兒童 。
2、初中入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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