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失業補助金發放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要求,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現就做好失業補助金發放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領條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失業人員,經本人申請,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
(二)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 。
二、發放標準和期限
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 。失業補助金最長可發放6個月 。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臨時價格補貼、遺屬待遇(喪葬費、撫恤金) 。
三、申領程序
失業人員可憑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向戶籍地或常住地的區人社部門、街(鄉鎮)黨群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天津人力社保手機APP或國家人社部社會保險服務網絡平臺申請 。現場申請的,經辦機構應即時審核,現場告知申請人結果 。通過網絡平臺申請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將結果告知申請人 。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自申領當月計發待遇,于申請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 。
失業補助金實行按月申領發放 。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未辦理申領手續的,失業補助金不予補發,但以下幾種情形除外:
(一)因患病住院治療的;
(二)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確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
四、補助金停發
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發失業補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領失業補助金:
(一)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的;
(二)被用人單位招用或在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
(四)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領取營業執照的;
(六)應征服兵役的;
(七)移居境外的;
(八)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
(九)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2022天津失業補助金發放最新政策 天津2020失業金補貼最新消息】(十)其他應停發的情形 。
五、有關事宜
(一)失業補助金只申領一次,已申領過的不得重復申領 。
(二)對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但因重新就業等原因,當前不符合按月申請條件的,經本人提出申請,可一次性補發符合發放條件對應月份的失業補助金 。
(三)對2021年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未申領失業補助金,本人提出申請的,要繼續做好受理審核工作,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 。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組織 。失業補助金政策是保障失業人員生活的兜底措施,關系到失業人員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經辦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把政策落實落細 。要暢通申領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受理審核,避免超期,切實提供優質服務 。
(二)優化流程,精簡材料 。各經辦機構要通過信息系統審核認定失業人員參保繳費、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情況,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等材料 。
(三)加強比對,嚴格核查 。各經辦機構要加強信息動態比對核查,通過就業登記、退休待遇、社保繳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以及民政、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相關數據的共享比對,逐月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進行核查,發現停發情形的及時處理,避免重復領取、冒領、套取、騙取基金現象,確保基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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