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產證不論寫誰的名字,都不再起關鍵性作用,4項“新規”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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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產證不論寫誰的名字,都不再起關鍵性作用,4項“新規”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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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中國人而言 , 非常的重視房子 , 房子作為很多人結婚的必備基礎 , 許多人往往可能會因為沒房而分道揚鑣 。 根據有關數據顯示 , 有半數的年輕人認為結婚的前提是必須有房 , 在這方面女性的要求比較高 , 很多女性都會拒絕租房結婚 , 因為沒有安全感和歸屬感 , 突然被趕出房子的情況也是有可能的 。

可是現在的房價很高 , 很多人為了買房無法全款購買 , 只能夠通過按揭的方式 , 雖然能夠很快地擁有房子 , 可是需要償還長達二三十年的貸款 , 這一過程還是非常漫長的 。
近些年來 , 社會上有許多因為買房而打官司的 , 在按揭買房的人身上比較常見 , 尤其是在一方買房后 , 加不加對方名字成為了非常困擾大家的事情 。 房產證不論寫誰的名字 , 都不再起關鍵性作用 , 4項“新規”需了解 。
現在人們不僅在結婚時非常糾結 , 離婚同樣會遇到很多麻煩 。 尤其是在房子歸屬問題上 , 困擾著許多人 。 很多女方父母在孩子結婚時 , 都希望自己的女兒有一個固定的居住場所 , 因此不少女方父母認為就應該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 這樣才能夠給有一個保障 。 尤其是現在的社會 , 離婚率非常的高 , 所以人們非常重視房產問題 。

在我國的婚姻法經過完善后 , 涉及到房產分割方面的問題也有了進一步的解決方案 。 主要涉及到以下四個方面 。
首先 , 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 , 就表示這是個人的婚前財產 。 通常情況下 , 經濟能力較強的 , 都會在婚前全款買房 , 即便是加上對方的名字也不能說房子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
【安置房|房產證不論寫誰的名字,都不再起關鍵性作用,4項“新規”需了解】所以不管是否是加上名字 , 如果二人離婚的話 , 最終沒有出資的一方也是無法分割的 。 即便是一方全款購買 , 另一方出錢裝修 , 最終的歸屬權仍然是歸于購房一方 。
這種情況下 , 在結婚后購買的 , 離婚后才能夠被納入到財產分割的范圍 。 所以 , 無論是否加上名字 , 都沒有多大的意義 。

其次 , 如果一方是在婚前貸款買的 , 即便是婚后兩個人一起還房貸 , 這種情況下 , 房子都是屬于付首付的一方 。 在房屋商品化后 , 現在的房價可以說是水漲船高 , 尤其是一些地理位置比較好的房子 , 房價更是高不可攀 。
對于大多數年輕人而言 , 剛出社會基本上沒有多大的經濟能力 , 因此很難全款購買 , 所以這種貸款買房的行為就非常的多 。
可是這也讓許多人覺得不公平 , 雖然說婚前是一個人付的首付 , 但是婚后卻是兩個人在還房貸 , 最終房子的所有權是付首付那人的 , 這就有失公平 。
關于這一問題 , 民法典也作出了新的規定 , 首付是屬于付首付那方的 , 而共同還貸的部分 , 即便是兩個人最終分道揚鑣了 , 也可以將還貸的一部分進行分割 。 這樣一來 , 對于雙方都非常的公平 。

除此之外 , 還有兩種情況 。 一種是在結婚后 , 父母花錢給父母買房的情況 , 在這種情況下 , 哪方父母付的首付 , 所有權就是哪方的 。 除非是一方明確表示是贈予的 , 即便是這種情況 , 也不能稱作是二人的共同財產 , 所以在雙方分開后 , 也不能夠用于共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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