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產證不論寫誰的名字,都不再起關鍵性作用,4項“新規”需了解( 二 )


還有一種就是一方父母全款給兩個年輕人買的房子 , 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兩個年輕人住在里面 , 房屋從本質上講 , 是屬于付款一方父母的 , 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
不過如果是只付首付的情況下 , 也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 如果父母在付了首付之后 , 并沒有繼續還貸 , 而是由子女來還貸 , 還貸的部分如果是新婚夫婦兩個人共同還的 , 那這部分增值的是可以進行分割的 , 要是父母繼續再還貸 , 那么 , 房子就是父母的 。

在我國的婚姻法完善后 , 的確解決了你的許多困惑 , 不過 , 為了避免以后遇到困擾 , 最好的方式就是夫妻二人共同貸款買房 。
最好是雙方父母都出資或者二人都出資 , 如果現在的經濟條件不允許 , 其實也是可以選擇租房結婚的 , 畢竟未來的日子還很長 , 用錢的地方還很多 , 而現在的房價動輒兩三萬一平方米 , 人們買房的確非常的困難 。 我們在判定房子究竟屬于哪一方的 , 不能夠只看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 , 還要看所有權歸于誰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