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易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政策百事通| 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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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易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按照《退役士兵檔案移交審核工作流程(試行)》(參務〔2013〕360號)的規定辦理。具體是:
(1)隨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結婚證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或集體戶口復印件蓋戶籍單位專用章)、工作單位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
(2)隨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或集體戶口復印件蓋戶籍單位專用章)、工作單位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
(3)隨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或集體戶口復印件蓋戶籍單位專用章)、工作單位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原件、配偶與其父母的關系證明。
除以上材料外,還需要提供退出現役行政介紹信、退伍證復印件、退役士兵本人原籍銷戶證明。地方安置部門審核時還需要提供材料原件。


如果您想了解其他政策歡迎在留言區提問!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網站
編排:王帥 責編:李凱
校核:杜丹 審簽:羅琳
承辦:貴州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處

【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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