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10月起,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也不影響財產分配,再鬧都沒用】房地產與婚姻有著密切的關系,這一點估計都認同,在我國房地產發展過程中,婚房應運而生,在房地產業內總有這么一種說法“中國的丈母娘助漲了房價”,從某種程度上而言不無道理,男女雙方既然要攜手邁入婚姻的殿堂,總需要一個暖心的窩,雖然很多人表示愿意租房結婚,但是對于大多數人來說,結婚買房才是正兒八經的道理。
買房與結婚有聯系,離婚與房產也有聯系,特別隨著我國百姓文化水平日益提高、思想觀念越來越開明之后,離婚成為了情感的一種解放和訴求。數據統計,最近幾年我國平均每年離婚171萬對(也就是平均離婚0.5萬對/天)。根據民政局的數據,從2003年至今,我國的離婚總人數連年上升,越是經濟發達的地方離婚率相對越高。

我們先回顧下近些年的數據,2013年辦理離婚350.0萬對,同比2012年增加12.8%,同比前一年增加0.3個千分點。2014年數據顯示離婚363.7萬對,比上一年升高3.9%,2015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384.1萬對,同比前一年增長5.6%,2016年通過合法推進辦理離婚的一共415.8萬對,比2015年升高8.3%,2017年數據顯示離婚437.4 萬對,同比前一年升高5.2%。2018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380.1萬對,比上年降低13.1%。
每一對夫妻離婚的背后都面臨著一次家庭財產的重新分配,在現如今的中國,家庭財產分配中,房產分割成為了最重要的環節,因為房產往往占到了家庭財產的80%以上比重,根據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王林說法,現階段我國家庭財產超過80%是房產,全國400-430萬億元資金沉淀在樓市,所以房產再分配才是離婚的重頭戲。

在以往的婚姻法律框架下,我們經常看到女方在結婚之前身無長物,結婚不到3個月就選擇離婚,離婚之后搖身一變成為百萬富翁,錢從何來?都是來自于通過離婚對男方已經擁有的房產的50%切割,所以原來的規定不利于保護既有財產者(也就是婚前已經通過努力購置了房產的人),這種情況,在新的《婚姻法》下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今天,我們繼續解答幾個購房者們非常容易忽視的買房問題,10月起,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也不影響財產分配,再鬧都沒用。
一、如果房屋由其中一方購置,并且在結婚之前就獲得產權的,那么這套房子就被看作是婚前財產,并不能因為結婚而改變房產的歸屬關系,即便是結婚再離婚也不影響這套房子財產權利的歸屬問題。舉個例子,男方小王準備結婚,購置了一套300萬元的房子,房子是男方全款購買的,在結婚之前就拿到了房產證,那么結婚之后沒過幾年與媳婦鬧掰、離婚了,女方有資格分配這套房子嗎?根據新的法律,女方沒有權利分配房產,因為這100%屬于婚前財產。
二、如果一方在結婚之前僅僅支付了首付款購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在房產證上,那么婚后不管是加名字還是不加名字,最終分配房產時,這套房子婚前首付款部分都應該不做分配對象,但是婚后的按揭貸款不管是誰還的都應該算作共同財產部分,需要予以分割。按照以往的慣例,一般是這套房子判給首付款一方,對于婚后的共同還貸部分,有房的一方需要折算價格對另一方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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