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0月起,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也不影響財產分配,再鬧都沒用( 二 )




上邊說的2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情形,因為就中國現階段的房價水平而言,結婚前支付首付款,結婚后雙方共同償還債務這種情況最為常見,所以也是購房者最為關注的買房與婚姻的財產分配類型。除了以上的2種之外,新《婚姻法》規定的內容還有很多,樓市指聞也總結了2種就算是房產證上沒有雙方其中一個人的名字,也同樣能獲得房產分割的情形:
1、婚后買的房子,寫的其中一個人的名字,另一個人名字不在房產證上,但是離婚時這套房子應該雙方分配,法律上視為共同財產。舉個例子,男方在婚前存了20萬元錢,在婚后男方購買了房子,寫的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但是也被視為雙方的共有財產。如果想要繼續保持男方獨自擁有這套房子,就需要雙方進行房產公證簽字,不過相信沒有多少人會這樣做,畢竟面子上是影響感情的。






離婚|10月起,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也不影響財產分配,再鬧都沒用


2、婚前父母為自己的子女購置的房子,算作自己的婚前財產,不做離婚分割。如果是婚后父母購置房子贈送,并沒有公證說明到底是送給誰的話,則也同樣記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即便是只寫了父母這一方的子女名字在房產證上,那也應該算作是共同持有,在離婚時不能夠作為不主張分割的依據。
對于買房與結婚的關系,其實坐下來說一天也說不完,法律規定的非常詳盡,現實中的情形估計有20-30種,一篇文章也講述不完,如果你有興趣研究可以向小編留言咨詢。當然,指聞君一點也不希望文章中的知識被大家應用。希望每個人都有一個美滿的愛情,一輩子不分離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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