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明年起農村的老房子,統統這樣處理,恭喜戶口在城市的子女


使用權|明年起農村的老房子,統統這樣處理,恭喜戶口在城市的子女


在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中,城鎮人口不斷增長。據官方統計數據,截至2019年年末,我國大陸城鎮常住人口達到了8.48億,占比超過60%。一方面,城鎮人口的快速增長刺激了城市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隨著人口數量的增多,新房也越來越多了起來。在經濟增長的同時,房價漲得更加快,以至于有了“房價拉動經濟”的說法。但是隨著眾多人口紛紛落戶城市,未來家里的房子還是不是能歸自己所有,或者自己是否能繼承父母鄉村的房子,成為了很多人糾結的問題。2020年之后,對于這個問題,也有了明確的答案,今年起,家里的老房子統統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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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相關規定,宅基地在本集體成員內,是可以繼承的,就是你的戶口還在老家戶口簿上,就可以繼承,并領到一個叫做《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本子。若已經遷走變成城市戶口,那宅基地就不具備繼承權了。需要額外說明的是,若家里有多塊宅基地,繼承時只能繼承其中的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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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隨房走,有使用權。比如不能夠推倒重建房子,大規模翻修房子。如果房子倒塌后也沒有權利再重新建設房子,這也意味著城市戶口的子女就失去了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因此,城市戶口的子女要想一直擁有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就好好珍惜宅基地的房子,作為房子的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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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房屋拆遷補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對地面建筑物的補償。地面上的建筑物(即房屋)的所有權屬于財產所有者。作為父母的繼承權,無論戶籍在哪里,子女的繼承權都是父母的繼承權。另一種是房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補償。土地使用權不是繼承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被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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