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宅基地協議無效,補償利益是誰的?

我們知道,宅基地買賣,協議是無效的,但是如果無效后,補償安置利益如何歸屬,今天我們來看一個案例,雙方簽訂轉讓協議無效,但是如果對出賣方,進行安置補償,卻有違誠信和合理原則,亦不符合法律規定。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為您解讀遇到違法征地拆遷,法律途徑維權流程?
協議|宅基地協議無效,補償利益是誰的?

編輯?【 協議|宅基地協議無效,補償利益是誰的?】案情簡介:
當事人多年前購買當地村民房屋及宅基地,并簽訂了《房屋及宅基地轉讓協議》,后遇拆遷,當事人與政府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出賣人起訴,認為政府和當事人簽訂協議侵犯了出賣人的房產物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出賣人起訴、上訴,提再審。最后最高院認定,雖然當事人轉讓協議已經司法程序確認無效,但其長期實際使用居住及拆遷改造房屋,也為其重新改建,是既定事實,且其協議約定如遇國家、政府征收等,出讓方必須無條件協助受讓方領取全部補償款及房屋等內容,房屋及宅基地已轉化為拆遷利益,如在分配方面有異議,可另行民事解決。
協議|宅基地協議無效,補償利益是誰的?

編輯?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非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受讓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同村的村民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外村人和城里人都不可以進行買賣的,這是法律強制性條款。如果簽訂不符合上述法規的宅基地買賣協議,那么協議基本上會被無效處理。
相關分析:
看到以上法規,肯定很多人都會問,那無效了,為什么當事人卻能得到相關補償安置利益呢?當事人長期使用和居住,改造重建了案涉房屋,同時政府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協議、證照等材料,與實際使用人簽訂了補償協議。并且出賣協議中約定了如遇拆遷的處理,這也是雙方就拆遷安置中所涉經濟利益作出的自由處分,出賣人在此基礎上,要求確定協議無效,對其進行安置,有違誠信和合理原則,不符合法律規定與精神。
結束語
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協議,基本上都會被確認無效,其實確認無效不是關鍵,關鍵是在于確認無效后,相關拆遷利益歸屬的問題。如果沒有拆遷,相信也不會有人主張買賣協議無效。這個案例和最近黑龍江一位女士,向我咨詢的情況,非常相似,寫這篇文章,就是想告訴大家,協議、合同無效不可怕,關鍵是剩余的有效內容,能不能支持你的利益訴求。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斗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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