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內容:離婚婚后房產的分配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房產是婚后購買的,則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果房產是貸款購買的,則離婚時未償還的房貸部分屬于雙方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如果一方獲得房產所有權的,則需要對另一方已經償還的房貸部分給予相應的補償。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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