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追回對方在分居期間私自變賣的房產嗎


律師|可以追回對方在分居期間私自變賣的房產嗎


昨天,本律師接受了一位女士關于分居期間男方私自變賣房產問題的咨詢。這位女士與男方結婚多年?;橐鲫P系存續期間,雙方雖然居住在北京卻出于投資的而共同出資購置了一套位于深圳市的房屋,且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截至目前,該房屋已經升值數倍。據這位女士自述:五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與男方分居。而男方則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于三年前將上述房屋出售,獲得賣房款800余萬元。而現在該房屋已經升值至1000余萬元。為了挽回損失,這位女士希望請本離婚律師幫助其追回房產并在離婚訴訟中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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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位女士的期望,本律師認為是難于達成的。原因在于我國民法典有一項原則,即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原則。結合本案來說其大致意思是:如果第三人(購房人)出于善意并且支付了合理對價后,便獲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這位女士不得以自己也曾經是房屋的所有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配偶私自出售,而追回房屋。那么,這位女士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呢?本婚姻律師認為其應該向法院起訴離婚,在訴訟中關于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上以男方私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為依據,請求對男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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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律師-婚姻律師-離婚律師咨詢其實,這位女士無法實現追回房產的愿望還有一個原因:夫妻感情是否和睦、是否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恐怕只有夫妻雙方最清楚。萬一事實并非如其所陳述,而是當初雙方協商一致后賣房。現如今看到房價上漲了幾百萬元而后悔賣房。于是夫妻倆演雙簧、找借口,妄圖毀約拿回房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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