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需要經歷哪些程序 起訴離婚程序

離婚訴訟的程序:
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 。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
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
開庭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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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訴訟需要經歷哪些程序 起訴離婚程序】(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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