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手抄報四年級一等獎


食品安全手抄報四年級一等獎



食品安全手抄報四年級一等獎



食品安全手抄報內容資料: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9月15日對外公布了《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 。 《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 。
打擊力度
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通知》指出 ,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 , 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 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 。 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 , 始終把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擺在突出位置 , 始終保持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 。
立案偵查
公安及時立案快速偵破
《通知》要求 , 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 , 密切配合 , 切實形成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合力 。
公安機關對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 , 要及時立案 , 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強制措施 , 快速偵破 , 并及時移送審查起訴 。
檢察機關要切實做好審查批捕和起訴工作 , 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 依法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情況實行監督 , 進一步強化對立案、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的法律監督 , 確保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
法院量刑
罪當判死刑要堅決判處死刑
人民法院要準確理解、嚴格適用法律 。 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 , 不僅要考慮犯罪數額、人身傷亡情況 , 還要充分考慮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犯罪手段、犯罪行為對市場秩序的破壞程度、惡劣影響等 。 對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以及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 , 要堅決依法嚴懲 , 罪當判處死刑的 , 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要加大財產刑的適用 , 徹底剝奪犯罪分子非法獲利和再次犯罪的資本;要從嚴控制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適用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 。
職務犯罪
貪腐瀆職者涉案不得用免刑
《通知》強調 , 依法遏制和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 , 必須依法嚴懲相關的職務犯罪行為 。 對于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 , 以及在食品安全監管和查處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收受賄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 , 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擾 , 加大查處力度 , 依法從重處罰 。 對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 , 一般不得適用緩刑或者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
制度健全
發現監管漏洞要提司法建議
【食品安全手抄報四年級一等獎】《通知》還要求 , 對在查處案件中發現的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隱患 , 要及時提出司法建議 , 提醒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健全制度 , 加強管理 , 防患于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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