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名字別輕易寫夫妻倆的,以前不明白,現在知道也不晚( 二 )



若是首套房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 , 那也就意味著兩個人同時背負著房貸的債務 , 若是二次申請 , 夫妻雙方任何一人都很難貸得到款了 , 同時第二套房的首付門檻也會相應提高 , 這是為了防止大家透支消費 , 確保能有足夠的能力購買第二套房 。
當然 , 對于這樣的政策也有夫妻想到了“假離婚”這樣的對策 , 但時常也有“假戲真做”的新聞被曝出 , 然后夫妻雙方又為了原來的房產而爭得你死我活 。 往往吃虧的是“凈身出戶”那一方 , 本以為是“假離婚”拿到購房資格 , 卻不曾想竟然被自己的另一半擺了一道 , 重點是所有的程序都是通過法律途徑辦理的 , 如同啞巴吃黃連一般 , 有苦難說 。

隨著這類事件的頻頻發生 , 國家也出動了相應政策進行整治 , 對于離婚夫妻進行購房限制 , 要求雙方在離婚后的三年內都不允許參與購房 , 有效地防止有人想利用“假離婚”購房做文章 。
總結:
歸根結底 , 婚姻的保護劑并不是靠房產 , 而是靠夫妻雙方的信任 。 房產證上的名字只不過是其中一方想要尋求的安全感 , 但有時候安全感其實是貫穿在倆人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 倘若夫妻相處不合適 , 兩個人三觀不合 , 那么就算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 , 都抵不過簽下離婚證上的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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