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名字別輕易寫夫妻倆的,以前不明白,現在知道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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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結婚”不知從何時起就被默默地捆綁在一起 , 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 , 我國男性人口占51.24% , 約為72334萬人 , 而女性人口則占48.76% , 約為68844萬人 , 相比較少了將近3500萬人 。 這其中單身的人數更是占據很大的比例 。
如今大多數年輕人都選擇“晚婚晚育”甚至是“不婚丁克” , 其實大部分原因都是因為結婚、養育、教育的成本過高以及來自生活的各方面壓力 。 因此 , 人們對于物質方面的要求也是越來越看重 , 尤其像房子這樣昂貴的 , 更是重視所有者 。

長年以來 , 對于房產證上房主寫誰的名字、寫不寫另一半的名字 , 一直都有各種各樣的爭議 , 甚至是同床共枕多年的恩愛夫妻都會因為這類事件鬧得不歡而散 。 那么房產證上到底該不該寫夫妻倆人的名字呢?
房產證加不加伴侶的名字 , 一直以來都是很現實的一個問題 。 如今 , 隨著人們思想越來越開放 , 對于婚姻已不再像古時候那般 , 倆人稍有不和就可以鬧上離婚這一步 。 在這個時代 , “離婚”一詞已經變得不稀奇 , 而人們對于離婚的第一反應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和家產如何分配 。

所以在結婚前 , 很多伴侶尤其是女性朋友 , 都會考慮到最壞的那步打算 , 在婚前就把財產安置好 , 這其中關于房產歸誰所有、是否夫妻共同所有的問題飽受爭議 。 然而現如今 , 有專家站出來表明 , 其實房產證上最好是不要同時寫上夫妻倆人的名字 , 理由分別為以下幾點:
1、關于夫妻共有財產分配問題
此前 , 也曾有不少人提出過愛一個人就將他的名字寫進房產證 , 可這并不是衡量愛情的方式 , 若是兩個人觀念不和、感情不和 , 始終是無法長久 。 一旦走上離婚這條路 , 也就意味著兩個人要分家 , 屆時免不了對于共有財產的爭議 。

倘若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 , 從一般來說應該是男女雙方各分一半 , 但若是這個房子的付款方式有差異 , 例如男方提供首付 , 女方負責月供 , 這時候兩個人就會因為房子的份額而產生爭議 。 更或是男方已付清完房款 , 只是單純地將另一半的名字加進去 , 那么對于一分都沒有出過的另一半 , 雙方又該如何分配呢?
對于這樣的問題至今沒有詳細的法律條例可以給出解答 , 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 , 沒有人可以完全公平地判斷出最準確的分配比例 , 既然如此 , 何不從一開始就少了這部分爭議 , 避免雙方更不愉快 , 從一開始就分清楚你我 。

【|房產證上名字別輕易寫夫妻倆的,以前不明白,現在知道也不晚】也許有人說簽訂婚前財產或者拒絕對方寫進房產證這等行為 , 有害于雙方的感情 , 但往往有些理性的行為也許就是在保護雙方之間的感情 。
2、房產限購及貸款限制
有些收入較為豐厚點的家庭也許不僅有首套房的購入計劃 , 還會有第二套房、第三套房的購買計劃 。 有過購房經驗的朋友們應該也都熟悉如何申請房貸 , 一般來說只要能夠付得起首付門檻 , 且符合銀行征信要求等 , 基本上都能夠貸款成功 , 但少有人知道的是這樣的方式只限于首套房的貸款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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