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房貸可能“多花”十幾萬,是真的嗎?

房貸|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房貸可能“多花”十幾萬,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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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房貸可能“多花”十幾萬,是真的嗎?】房貸|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房貸可能“多花”十幾萬,是真的嗎?

房貸因素要知道房貸有多少 , 關鍵看影響房貸的因素 , 就目前而言 , 影響房貸主要有以下四個關鍵性的因素:貸款本金、貸款期限、貸款利率以及還款的方式 , 上述四個因素共同綜合決定你還款多少的決定因素 , 這也是僅有的四個因素 , 其余因素并不會對你的房貸還款多少產生任何的影響 , 所以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還是多個人的名字 , 對你的房貸不會造成任何的影響 , 所以所謂的房產證寫兩人名字房貸可能“多花”十幾萬顯然是謬論!

多名的影響一套房產擁有多個名字 , 最主要的影響無非就是辦理不動產權證時需要花費一本共有產權的不動產權證書 , 這工本費就是幾元到幾十元(各地的規定不一樣) , 當然不動產權證上有多個共有產權人 , 那么以后賣房時 , 也必須要所有的共有產權人簽字才可以生效 , 流程相對單獨所有權而言會麻煩一些 , 這就是多一個共有人的影響 。

所謂的“多花”所謂的“多花”有兩種情況 , 一是房產分割問題:眾所周知 , 新世紀以來 , 我國的離婚率持續性走高 ,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 , 婚后如果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 那么離婚時就要對房子進行分割 , 就需要按房子的價值進行平分 , 不過此時一般不是十幾萬的問題了 , 因為目前的房子基本動則就是上百萬 , 所以全款加名損失就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



多花“十幾萬”的一般指的是按揭買房 ,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婚前按揭購買的房產 , 婚后雖然不是共同財產 , 但是 ,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雙方共有的 。 舉個例子:張三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子 , 價值100萬元 , 首付款30萬元 , 貸款70萬元 , 三十年的貸款本息假設需要130萬元 , 在與李四結婚前 , 張三已經還了10萬的貸款本息 , 那么對于張三而言 , 如果房產證只是他一個人的名字 , 首付款30萬元+10萬元本息屬于他個人的婚前財產 , 后續離婚不用參與分配;離婚時要分配的只是這房子結婚后還的貸款本息及房子的增值部分 , 因為這部分屬于夫妻的共同房產 。

這種情況下 , 如果沒加名字 , 后續一旦離婚 , 張三就可以節省20萬元 。 比如張三這套房子離婚時價值200萬元 , 單獨房產證 , 張三可以分得40+80萬元;配偶可以分得80萬元;剩余的貸款本息兩人平分償還;如果是共有產權 , 價值200萬元 , 張三分得100萬元 , 配偶也是100萬元 , 剩余貸款本息 , 兩人平分償還 。
PS:婚后購買的房子 , 不管是寫一個人還是兩個人的名字 , 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全部要均分 。

特殊情況分析:一般而言買房或者是個人或者是夫妻 , 非夫妻關系共同買房的情況較少 , 但也不是沒有 , 比如兄弟關系、父子關系等等 , 如果兄弟兩人之前名下都無任何房產 , 此時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 , 那么后續兩人在買房時就不是首套房 , 算是二套房 , 二套房不僅首付款的比例要求比較高 , 而且貸款利率也比一套房高 , 這種情況下確實有可能多花“十幾萬”元 , 不過雙方非夫妻關系的共同買房 , 那么更要寫兩個人的名字才安全 , 否則后續出問題 , 影響就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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