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是非一味護弱不是正義 罔顧是什么意思


罔顧是非一味護弱不是正義 罔顧是什么意思


罔顧是非一味護弱不是正義廣西日報 2018-10-25 ■ 湯華臻 湯華臻
最近,一檔“新聞反轉劇”引來輿論廣泛關注:電動自行車撞了小轎車,騎車人受了點兒輕微傷,本打算放開車的一馬:“拿些錢沒什么大礙就算了”,豈料卻被判自理醫藥費,并承擔兩車維修費 。原來交警調監控發現,這起事故乃電動車闖紅燈所致,騎車人應負全責 。
【罔顧是非一味護弱不是正義 罔顧是什么意思】 這份看似有些出人意料的處罰,激起一眾共鳴 。現實生活中,由于安全性能、駕駛速度、購買價格等的差異,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習慣性地被人分成了“強”與“弱” 。對于后者,很多人往往會報以多一些同情 。但正因此,某種“誰弱誰有理”的心態潛滋暗長起來 。甭管規則如何、實線在哪,非機動車想逆行便逆行、想變道就變道 。一旦起了沖突、出了事故,也是誰車好誰賠錢,誰有錢誰負責 。此前便有新聞曝出,一位大爺騎車逆行撞上奔馳定損4萬,脫口而出“我家境一般,你全責吧”,被交警嚴正駁回 。黑是黑,白是白,是非當前,不容含糊 。根據法律規定,無論是行人、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路權都是平等的,發生事故理應按照客觀事實區分和認定責任,在這個過程中只有違法和守法之分,而無強弱貧富之別 。因為自認“弱勢”,便要求給予超越法律規則的偏袒,因為被認“強勢”,就被要求承擔超越法律責任的懲處,看似“情有可原”,實則走向了法治的反面 。我們不愿看到開豪車者霸路欺人,同樣也不愿看到騎電動車者恃弱諉責,否則法律和規則的意義何在,執法者的權威何在?有言道“天理無非人情”,我們同情“弱者”無可厚非,但值得警惕的是,“弱”的標簽正在成為一些人免責的擋箭牌 。輿論場中總有些聲音試圖為“弱者違法”找合理性,以“弱”為名宣泄情緒,透支正義的價值 。這是一種非常可怕的思維邏輯,因為在此之上,一切規則都成了虛空,一切法律都成了擺設 。特別是現在,當整個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熟人社會更多地轉向陌生人社會,“情、理、法”的排序也迫切需要讓位于“法、理、情”的邏輯 。
我們常說“公序良俗”,倡導的正是遵守公共秩序之上的良善習俗 。前者有序,后者方有良善之基礎;前者混亂,后者則淪為“惡俗”“劣俗” 。不偏不倚,不枉不縱,謹記“同情是同情,后果是后果,法律是法律”,捍衛的是法律的權威,保護的是社會的有序,給予所有人以公平正義,最終呵護的是所有人的正當權益 。
(摘編自10月24日《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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