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包括夫妻兩人,下同)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額應扣除已按規定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額退還已繳的個人所得稅;
2、個人新購住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已繳的個人所得稅;
3、對出售或新購買住房的房屋產權人屬夫妻與其他人共同擁有的,按夫妻兩人占房產價值的份額計算退稅;
4、對個人部分擁有出售或新購買住房產權的,按個人占房產價值的份額計算退稅;
5、對個人辦理退稅只退得部分稅款,1年內又新購買住房的,可以再辦理未退稅部分的稅款 。
以廣州為例,辦理退稅的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兩個條件:
A、個人出售及新購住房的時間均發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購買房屋的時間相隔不超過12個月,個人出售住房的時間,以個人所得稅完稅證上代扣稅款的時間為準;個人購買住房的時間,按照以下時間規定孰優確定:
a、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房產交易所確認登記的日期;
b、第一期房款發票上注明的填發日期;
c、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填發日期 。
B、個人出售及新購住房均坐落在廣州地區范圍(含三區、兩市)內;

買房契稅退稅怎么辦理1、受理、審核 。征收機關確認報送資料齊全后,應當場受理退稅申請,并審核納稅人填寫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
【買房退稅具體條件】2、批準 。經查實,對情況屬實的,經辦人形成退稅意見,報分管處長、處長及分管局長審批后開具退稅憑證 。同時,轉國庫處后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退稅手續 。不符合退稅條件的,征收機關應及時做出明確答復和解釋 。
3、對退還部分稅款的,納稅人持已批準的《契稅退稅(款)申請審并開具完稅證后,經辦人再開具退稅憑證,辦理退稅手續 。
4、歸檔 。經辦人將退稅憑證(第五聯)、《契稅退稅(款)申請審核表》(第一聯)等退稅資料裝訂好,每半年交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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