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前關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二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 按照同一地址戶口簿記載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的所有家庭成員分攤家庭成員全部住房建筑面積確定 。
第十四條:市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條:件情況 , 適時調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保障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
第十五條:家庭年收入按夫婦雙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計算 。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二)住房公積金;
【大連前關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三)生產、經營、承包、承租所得;
(四)勞務報酬;
(五)股息紅利;
(六)其他所得 。
第十六條:每個低收入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
第十七條: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 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住房相關證明;
(三)單位出具的家庭成員年收入證明(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四)住房保障機構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
第十八條: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 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購家庭持規定的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二)街道辦事處對申購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況進行初審并公示 , 公示期限為十五日;公示期滿 , 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 , 發放《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 并將申購家庭的材料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所在區設立的分局(以下簡稱區分局);
(三)區分局對申購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核實后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四)市住房保障機構核定申購家庭的購房資格并公示 , 公示期限為十五日;公示期滿 , 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建立檔案 , 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認定單》;
(五)市住房保障機構就經濟適用住房的項目位置、數量、面積、價格及報名參加搖號的日期和相關要求向社會公告;
(六)申購家庭持《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認定單》報名參加搖號;
(七)市住房保障機構會同街道辦事處、區分局對報名參加搖號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況進行復核 , 并按照房源和符合條:件的申購家庭數量確定參加搖號的范圍;
(八)市住房保障機構公開搖號確定入圍名單和選房批次 , 在《大連日報》上公告 , 并向申購家庭發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單》;申購家庭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單》辦理購房手續 。
已經取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單》的申購家庭 , 未在規定時間內購房的 , 視為自動放棄 , 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購 。
第十九條:申購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 , 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 , 應當在權屬證書上分別注明經濟適用住房和劃撥土地等內容 。
第二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五年后 , 方可將所購房屋上市出售 , 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百分之五十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 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 , 取得完全產權 。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滿五年 , 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所購房屋的 , 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
第二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尚未取得完全產權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 , 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回購 。 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 , 仍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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