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前關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大連前關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大連前關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大連前關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具有大連市內四區城鎮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過人民幣12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 含12平(人均建筑面積在17平方米以下 , 含17平);未婚、喪偶無子女或離異不直接撫養子女等單身人員 , 應年滿30周歲 。
大連前關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一條: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 , 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結合本市實際 , 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 , 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 , 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 , 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
第三條: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經濟適用住房和單位集資房的管理 , 適用本辦法 。
第四條:大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和單位集資房的管理工作 , 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住房保障機構實施 。
建設、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規劃、國土資源、稅務、民政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 , 按照各自職責 , 負責與經濟適用住房和單位集資房管理有關的工作 。
第五條: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項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內容 , 納入大連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 , 并向社會公布 。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 , 列入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 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 , 并以行政劃撥的方式提供 。
第七條: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 , 政府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 并承擔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 。
第八條: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 , 應當在項目出讓條:件中 , 明確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筑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準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購等事項 , 并以書面合同方式約定 。 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 應當明確在其建筑面積中按照規范配建的公共建筑等建筑面積 。
第九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可以依法通過招標、掛牌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 , 也可以由住房保障機構直接組織建設 。
第十條:經濟適用住房按中小戶型設計 , 單套建筑面積多層控制在六十平方米左右、小高層控制在七十平方米左右、高層控制在八十平方米左右 。
第十一條: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 應當嚴格執行《住宅建筑規范》、民用建筑節能等國家有關住房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盛市相關規定 , 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節能 。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應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 并承擔保修責任 。
第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定 , 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 并向社會公示 。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 , 可以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內四區城鎮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十七平方米(含本數)以下(包括申購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遷的住房建筑面積) 。
未婚、喪偶無子女或離異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等單獨生活的人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 除應符合前款條:件外 , 還應年滿三十周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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