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判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判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 。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判】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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