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仲裁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我國仲裁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我國《仲裁法》的適用范圍:
第二條 ,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 可以仲裁 。
第三條 ,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我國仲裁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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