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第31天就可以離職;
2、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
【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手續】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
推薦閱讀
- 勞動節放幾天
- 試用期期間可以辭職嗎
- 女職工勞動權益有哪些保護
- 工傷后辭職報告怎么寫
- 五一勞動節高速免費到什么時候
- 沒有簽勞動合同不用開離職證明嗎
- 公司開除員工勞動法上有什么規定
-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內容是什么
- 辭職提前多久申請有明文規定嗎
- 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