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審審理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 。
根據《最高法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鑒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 。
【再審審理的時間為多久】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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