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不立案時可以找檢察院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 被害人如果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 , 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 。所以 , 遇到公安機關不立案 , 且我們有充足立案證據和理由的 , 可以找人民檢察院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如果公安不立案可以找檢察院嗎】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 , 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 , 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 , 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 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 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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