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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性戀是不是不好找?
說實話,不怕大家笑話我就是gay,男男戀是不是不好找,錯,在現實生活中根本就沒有真感情,我進這個圈也有好多年了,我每次都想認真的開始一段感情,可是現實把我戳的千瘡百孔 ??赡芪沂潜容^重感情的人,人家對我好一點,我就會千萬倍對別人好,我就會特別相信他,義無反顧的愛他,甚至是認識幾天我們就住一起了,他和我借錢說要買手機,我就相信借3000塊錢,以后音訊全無 。
臺灣同性伴侶結婚法案通過!你怎么看?
臺灣在昨天2019/5/17日,由立法機構三讀通過了專法,讓同性可以在2019/5/24當天登記結婚 。這讓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可以合法結婚的地區 。5/17日是一特殊的日子,早在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中刪除,也就是國際上正式認證,同性戀不是疾病 。
而聯合國將每年5月17日定為“國際拒絕恐同日”、“國際不再恐同日” 。所以,臺灣在這一天(其實是湊巧)通過立法,讓同志社會與這個5/17日,增添了更多的爭取權益的歷史輝煌 。臺灣是一個相較開放的社會,在年輕一代、都會區等地方,對于 同性相愛 、同性結合 等行為,多數是包容與支持的 。然而,同性愛侶要爭取與異性愛侶一樣的 登記結婚 的同婚 權力,則是爭取的非常辛苦 。
說起臺灣的爭取同婚權益,就得說祁家威,他是臺灣第一位公開出柜的男同志 。他早在1986年就開始希望政府單位應該保障同性婚姻;祈家威在1998年向政府戶政單位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絕,于是在2000年向臺灣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請求解釋戶政機關不準同志結婚是否違背憲法,但這次申請被駁回 。十年后,祈家威于2013年再次提出結婚登記,又被拒絕,直到2015年,再度申請釋憲,臺灣最高法院在2017年2月受理,最終在2017/5/24做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
解釋令中認定:《民法》沒有讓同性有親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系,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 。解釋令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2年內完成相關的修法或是制定;如果沒有在2019年5月23日達成同性婚姻的平等保護,相同性別的二人可以按照《民法》婚姻章的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所以,其實昨天臺灣立法機構不管有沒有通過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的 專法,臺灣的政府機構都必須在2019/5/24那天,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只是,如果沒有這項立法,會天下大亂而已,因為,戶政機關沒有法律可以依循,相關的權益等也很難厘清 。
同性結合、同性戀者公開出柜,在臺灣社會是接受的,但是,同性結婚,尤其是因為要修法讓同性的結婚行為,去更改原本 民法 里定義的 一男一女 結合是婚姻 的定義,這點在臺灣社會引起非常大的反彈 。就在2018/11/24的大選中,10個公投案有一半的5個與同婚有關,而且泛稱反同的三提案,全都高票通過,而挺同的兩提案,都被否決 。
得票最高的 婚姻是一男一女 案,得票高達765萬,占所有投票人的69.5%,比任何臺灣領導人曾經當選的689萬票還高 。這意味著,臺灣社會對于 同性結婚 這件事情,與包容、接受 同性相愛、同性結合 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 。所以,臺灣通過了 同性伴侶 可以 登記結婚,在臺灣社會內部,還是有不同聲音的 。所有的愛,都是愛,所有的愛,都該被尊重,這是 婚姻平權 的一貫宣傳 。
對于社會上男同性越來越多,你們怎么看?
無所謂啊,可以理解,男性和男性之間反而更好相處,不用受到所謂的性別綁架和過于極端的索取,國內男性被貼的標簽太多,所以我非常希望男性群體能夠掙脫枷鎖,拒絕社會帶來的壓力 。再者以當前國內不少女性凌駕于男性之上的病態心理,找個女性也未必就是什么好事,反而可能失去金錢、時間、精力,乃至尊嚴,如果不在乎所謂的傳宗接代,完全沒有必要非得找個女性結婚,可以自由選擇自己喜歡的東西不是更好?所以,沒有必要對男同群體有什么偏見,別人又沒有影響到你的生活,自己開心才是最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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