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道路運管局怎么樣,必須給焦作運管局一個大大的贊

對于原交通運輸局執法大隊、公路段(局)、運管局的領導干部來講,安置就是極大的問題 。垂直管理時,市以內各縣區干部交流,各地的公路段(局)、運管局都存在大量非本縣工作人員,尤其是管理層 。對于下放到地方管理的公路段和運管局來講,職能整合最為容易,也最為符合機構改革要求和管理、執法需要,符合群眾的利益 。
道路運輸管理站和路政管理局該怎樣改革?
交通運輸領域事業單位改革,基本上已經定局 。原來垂直管理的公路段(公路局)、運管局,都要劃歸同級交通運輸局管理,機構撤銷,整合到交通運輸局下屬相關事業單位,原單位的人、財、物、編制,全部交由地方相應部門管理 。按照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的意見,原公路段(局)一分為二,實行管護分開,執法管理職能與地方交通運輸部門的執法部門整合,繼續參公管理,共同承擔區域內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職能,養護職能剝離改企,市場化運營,由政府購買社會服務代替 。
運管局也是相應類似的改革方式,執法職能與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整合,其他事業人員分流到交通運輸局下屬相應事業單位,同樣是機構撤銷,人財物編全部交由地方 。對于下放到地方管理的公路段和運管局來講,職能整合最為容易,也最為符合機構改革要求和管理、執法需要,符合群眾的利益 。最困難的,則是人員轉隸 。行政執法綜合改革后,各地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已經成立,機構性質、規模、級別等已經確定 。
【焦作道路運管局怎么樣,必須給焦作運管局一個大大的贊】按照行政執法以“縣區為主、綜合設立、局隊合一”的模式,市級交通運輸執法大隊為副處級事業機構,參公管理,對應縣區級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建制,或者正科級機構,隊長由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 。執法大隊實行“局隊合一”,以局機關的名義執法,機構性質為事業單位,參公管理,人員必須是具備執法資質的參公人員,最起碼是干部身份,符合參公管理規定 。
按要求不允許工勤等輔助人員參與執法,全面清退執法隊伍中的合同工、臨時工,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保證執法工作質量 。按此要求,縣區執法大隊設置為科級事業機構,隊長由局長兼任,大隊設一名或者兩名副隊長直接負責執法工作,執法大隊編制不得少于5名 。由于縣區基層行政、事業編制緊缺,農業農村、文化旅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運輸五領域執法隊伍,基本上都按照5名的編制最低基數設置,以原來的執法人員為班底組建 。
公路段(局)整合到執法大隊后,連人帶編劃轉,承擔執法職能的參公人員,如果條件具備,可以直接連人帶編劃轉到執法大隊,繼續承擔執法任務,保留參公身份 。不符合參公身份、不具備執法資質的,包括工勤人員,全部分流到交通運輸局其他事業單位 。運管局基本上也是按此執行,但其人員編制規模較大,如果全部劃轉到執法大隊,雖然可以保留參公身份,但卻容易造成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的問題,也容易給地方人員轉隸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
除此而外,這兩個機構整合到地方,在人員轉隸方面,還存在兩大矛盾:一是機構級別降低,領導職數超編 。對于原交通運輸局執法大隊、公路段(局)、運管局的領導干部來講,安置就是極大的問題 。這三個機構原來都是正科級設置,每個機構算一正一副兩名領導干部,就有三正三副六個領導人員需要安置 。而新成立的執法大隊,正職由局長兼任,只有最多兩名副職崗位可以安置,市上是副處級,縣區還都是副科級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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