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區的劃分面積


防火分區的劃分面積


1、高層民用建筑:一、二級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1500平方米 。
【防火分區的劃分面積】2、單、多層民用建筑:一、二級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2500平方米 。三級(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5層)為1200平方米 。四級(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2層)為600平方米 。
3、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級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500平方米 。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平方米 。
防火分區是指用防火墻、樓板、防火門或防火卷簾分隔的區域,可以將火災限制在一定的局部區域內(在一定時間內),不使火勢蔓延,當然防火分區的隔斷同樣也對煙氣起了隔斷作用 。在建筑物內采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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