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銀倉,但仍相信銀隆的新能源技術( 二 )


董明珠為何與珠海銀隆大股東魏銀倉反目了?

魏銀倉,但仍相信銀隆的新能源技術


其實這次銀隆新能源指控魏銀倉等侵占公司財產事件中,股權紛爭、民事訴訟等等其實都不是關鍵問題,目前最核心的手段,就是刑事控告 。侵占公司利益,涉嫌的罪名是什么?職務侵占或挪用資金罪11月13日上午,銀隆新能源發布公告稱,公司原董事長魏銀倉、原總裁孫國華涉嫌通過不法手段,侵占公司利益超過10億元 。銀隆新能源指控大股東魏銀倉及前任董事長孫國華,通過關聯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資產超過10個億,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金額為2.7個億 。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和司法實務,對于公司、企業股東、高管等利用關聯交易非法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一般涉嫌的罪名是兩個,即職務侵占罪或者挪用資金罪 。比如像多年前的真功夫蔡達標被判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罪一案,法院認定蔡達標的犯罪事實就是通過虛假的關聯交易,指使下屬虛構合同,將真功夫的資金劃轉到關聯公司后再劃轉到其個人賬戶,以此方式侵占真功夫的財產,比如蔡達標指使親屬虛構廚具開發等項目支出,以預付款的方式將真功夫公司800萬元轉到親屬控制的裝修公司賬戶,再由親屬套取現金后將人民幣780萬元存入蔡達標的個人賬戶供其使用,余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利息 。
蔡達標最終就被認定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成立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
這兩個罪名最大的不同就是職務侵占罪是一種對資金由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而挪用資金罪僅僅是對資金的挪用,但行為人并沒有占有資金的故意 。比如,如果行為人在非法劃轉公司資金后,將資金轉入個人賬戶,并且攜款潛逃,或者用于大量的揮霍,無歸還意愿,就可能被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從而被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而挪用資金罪,被告人主觀上只有對涉案資金有挪用的目的,即侵犯其使用權,而不是侵犯其所有權,因此,很多時候,即便是被告人在挪用資金后逃跑,如果其并不是意圖攜款潛逃,而是為了其他原因逃離,比如躲債,或者去外地處理債務問題,則不會被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另外,關于挪用資金罪,實務中的認定,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違反公司章程,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或決議,擅自對資金進行使用。如果相關自己使用行為是經過了合法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程序,即便是關聯交易,一般也很難認定為挪用資金罪,除非出現了虛構交易合同,騙取股東會信任,通過關聯公司侵占公司財產等等,就可能直接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
格力董事長董明珠被銀隆原董事長魏銀倉告了,五環車還能見到嗎?
魏銀倉,但仍相信銀隆的新能源技術


格力董事長董明珠被銀隆原董事長魏銀倉告了,五環車還能見到嗎?個人認為目前是公司內部的糾紛,并且現在董明珠方面已經掌控了銀隆的實權,應該不會影響五環車的制造,而影響的是內部股權的分配及實權的掌握 。董明珠個人投資銀隆后已經逐步滲入到銀隆中,中高級管理人員中調自格力電器的人員不少,已經逐步控制了銀隆,包括采購、財務、質量和技術等核心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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