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解析,什么是單合同詐騙( 二 )


其次,在欺騙行為之外,合同詐騙罪還要求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詐騙犯罪是典型的目的犯,要求行為而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同時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據《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定,司法實務中,一般是按照行為人實施的下列行為,去推定其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
【合同詐騙罪解析,什么是單合同詐騙】”其言下之意是,如果在案證據能夠證明:1.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五種行為之一;2.同時行為人具有上述《紀要》規定的七類情形之一,能夠得出其主觀上也是具有非法占有目,辦案機關通常會認定其構成合同詐騙罪 。但是這種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可以通過辯方提供的相反證據予以推翻 。換言之,只要辯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行為人雖然符合《紀要》的七種情形之一,但其是因為“特殊情況”“偶然性”的符合上述情形,并有其他證據證明行為人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按時還款、主觀上有還款意愿、有還款行為、愿意繼續還款、創造還款能力”等條件的,行為人仍有可能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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