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采購事后監管,對采購當事人違規業務亮燈預警( 二 )


企業如何防止采購人員拿回扣呢?

什么是采購事后監管,對采購當事人違規業務亮燈預警


誰都知道拿回扣是違紀、甚至違法的行為,但為什么還是屢禁不止?從人性的弱點來看,貪婪、而且存有僥幸心理,是去拿回扣的基本動因,尤其是沒有制約、監督機制和懲罰威懾的情況下,僅靠個人的自覺和信任,更容易發生 。因此,要防止采購人員拿回扣,從這個道理出發,結合之前看到一些企業成功的經驗,有如下建議:1、從事采購等職位,入職時就簽訂廉潔保證書,保證書內容清晰列明,拿回扣的具體處罰措施;和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同時,也同時簽署廉潔保證書,如發現行賄等行為,列明相應的嚴厲處罰措施 。
雖然這都是紙面上的工作,但丑話說在前面,一方面,當發生不法行為時,處罰有據,另一方面,對相關方都是一個事先的震懾;2、設立崗位進行督察,并建立督察的制度要求,定期將督察報告直接呈送企業最高管理者,而且督察或內審的人員,如有條件,工作與采購人員分離,或者請第三方進行檢查;3、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很多腐敗線索其實都是在一線出現的不正常情況,發動人民群眾的力量,絕大多數線索都可以通過舉報得來;4、對于發現拿回扣的行為,公開嚴懲,比如一個知名的連鎖零售企業,其中一個采購因拿回扣被逮捕法辦,在宣判時,公司組織所有采購及其他相關崗位人員到庭聆聽宣判,另一家知名電商公司,腐敗問題的員工被執法機關拘留,他們是從工作崗位上,在眾目睽睽下被警察帶走的;防止采購人員拿回扣,是一個長期的、靠制度和制度執行的日常工作,如果是想起來干、想不起來就沒人干,那么就會讓某些人有機可乘、效果不佳;再有,信任是相對的,無論采購人員是親戚、還是鐵哥們,工作就是工作,如同前面所說,丑話說在前面,千萬別不好意思,這其實是為所有人好 。
招標采購活動政府監管分類有什么差異?
什么是采購事后監管,對采購當事人違規業務亮燈預警


按招標采購活動監管類型分類,可分為行政管理和行政監督兩種 。對招標采購活動的行政管理主要依據法律授權,由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協調、各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分工負責 。對招標采購活動的行政監督主要包括各級紀律監察部門的各類監察,政府審計部門的跟蹤或事后審計監督,政府財政部門對政府預算和采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等 。按監督對象分類 。
分為招標采購操作程序執行過程的檢查和監督,以及對招標采購相關當事人,如業主、招標機構、投標人和評標專家等行為監督等 。按所屬行業分類 。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類項目由建設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公路交通類項目由公路交通行業政府管理部門進行;進口機電設備類采購由外經貿(商務)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等 。按項目投資類型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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