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有怎樣的程序 起訴離婚程序

【咨詢法律問題,點擊文末藍色字體了解更多】
起訴離婚的程序:
寫民事訴狀 。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等等的材料;
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然后等通知;
法院給相關案件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然后通知開庭時間;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但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

起訴離婚有怎樣的程序 起訴離婚程序


起訴離婚有怎樣的程序 起訴離婚程序


【起訴離婚有怎樣的程序 起訴離婚程序】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