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威海養犬管理辦法2019

威海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市區環境衛生,根據《山東省養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凡在市區限制養犬區域內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
第三條 市區范圍內,對養犬實行總量控制,禁限結合,嚴格管理 。
第四條 公安機關負責養犬管理工作 。畜牧、衛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
第五條 市區限制養犬的范圍為:
(一)鯨園、環翠樓、竹島、劉公島辦事處所轄區域;孫家疃鎮的王家村、合慶村、孫家疃村、黃泥溝村所在區域;
(二)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所轄區域;
(三〕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長峰村、蒿泊村連線以東,海埠村、華能電廠連線以西,齊魯大道以北區域 。
第六條 限制養犬區內除科研、警衛等單位因特殊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養大型犬、烈性犬外,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養大型犬、烈性犬 。限制養犬區內經批準可以飼養小型觀賞寵物犬 。小型觀賞寵物犬的品種和標準,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畜牧部門確定并公布 。
第七條 限制養犬區內申清養犬的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在本市長期居住;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獨戶居住 。
外國人申請養犬,必須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本市單位或個人擔保 。
第八條 限制養犬區內養犬實行許可證制度 。申請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由所屬公安分局審核同意,發給《準予養犬通知書》后方可購犬 。養犬單位或個人購犬后,持《準予養犬通知書》到畜牧部門對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憑《犬類免疫證》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領取《養犬許可證》和犬牌 。個人經批準養犬的,每戶只準養一只 。

威海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威海養犬管理辦法2019


第九條 《養犬許可證》每年注冊一次 。
第十條 限制養犬區內個人養犬的,應當在領取養犬許可證和年度審驗時,繳納許可證工本費、登記費和年度注冊費 。登記費、年度注冊費按省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養犬許可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制定 。
第十一條 經批準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車站、碼頭、航空港及其他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車外的公共文通工具和電梯;
(三)小型觀賞犬出戶時必須掛犬牌、系犬鏈,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
(四)限制養犬區內允許攜小型觀賞犬出戶的時間為每日20時至次日7時之間,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及時予以清除;
(五)養犬不得侵擾鄰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恬,嚴禁縱犬傷人;
【威海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威海養犬管理辦法2019】(六)每年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一次,憑《犬類免疫證》、《養犬許可證》到登記地公安機關辦理年度注冊 。
第十二條 限制養犬區內,禁止從事犬類養殖業,犬類交易必須進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交易市場 。
第十三條 養犬人所養犬傷害他人,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至醫療衛生部門診治,負擔其全部醫療費用,并依法賠償其他損失;對傷人犬應當及時送交畜牧部門檢查 。確系狂犬的,由畜牧部門立即宰殺,并會同衛生防疫部門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
第十四條 養犬人變更住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原批準機關申請辦理養犬許可變更手續 。所養犬死亡、宰殺或失蹤的,養犬人應當在15日內到原批準機關辦理注銷養犬許可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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