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多少倍工資 休息日工資是幾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多少倍工資 休息日工資是幾倍


法定節假日工資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二者性質不同 。法定節假日工資是法律規定勞動者享有的福利待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因此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加班應支付的三倍工資,不應與法定節假日工資相混淆或者沖抵,而應在法定節假日工資之外另行支付,即不應包含“本數” 。1997年9月10日《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第四條亦明確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休息日工資是幾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多少倍工資)
基本案情原告羅會英訴稱,原告于2010年10月01日受聘到被告處從事垃圾清掃工作,月工資為1800.00元 。原告和其他環衛工人都是全年365天工作,被告從未安排原告調休也未向原告支付過加班工資,故被告應向原告支付2015年01月01日至2018年04月28日的加班工資 。故原告向本院起訴,提出要求被告美之園勞務中心向原告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等訴訟請求 。
被告美之園勞務中心辯稱,原告工作崗位為保潔環衛,由于環衛工作特殊性,沒有休息日、節假日,我中心已在原告入職前就告知了原告,原告對此是知曉的 。原告每天工作時間只有6小時,有事自行調休,我中心不扣罰工資,我中心未安排原告加班,不存在加班事實 。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10年10月01日起,原告在修文縣扎佐鎮政府從事環衛工作 。2014年03月,修文縣扎佐鎮政府將珍珠河社區范圍的環衛工作交由被告修文縣珍珠河社區服務中心負責,被告修文縣珍珠河社區服務中心又將其區域內的環衛工作外包給被告美之園勞務中心,2015年01月01日,原告與被告美之園勞務中心簽訂《貴陽市勞動合同書》約定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勞動法》、《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原告每日實行兩班制,正常上班時間為早班5:30至12:00或下午班12:00至17:30,周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照常上班,被告修文縣扎佐鎮美之園勞務中心未安排原告補休,也未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資 。從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法定節假日共33日 。原告向修文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以被申請人主體不適格作出修勞仲案字[2018]47號《不予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 。
休息日工資是幾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多少倍工資)
裁判結果貴州省修文縣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2017)黔0123民初799號民事判決:被告美之園勞務中心向原告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8193.10元 。
宣判后,美之園勞務中心提出上訴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2018)黔01民終6938號民事判決被告美之園勞務中心向原告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5462.07元 。
法院認為法院生效裁判認為:一審法院因該期間的法定節假日為33日,故判決被告美之園勞務中心支付原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1800.00元/月÷21.75日×33日×300%=8193.10元不當,因原告已在工資中領取了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其中的一倍,應予扣除,故該期間期間美之園勞務中心應向原告支付的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應乘以300%,而應乘以200%,即為:1800元/月÷21.75天×33天×200%=5462.07元,故二審予以改判 。
休息日工資是幾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多少倍工資)
案例評析實踐中,關于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否包含本數存在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法定節假日本身已支付一倍工資,故法定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應只計算另外兩倍即可 。另一種觀點認為法定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是指除了日常工資支付外,應額外支付三倍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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