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和要求有什么 就業協議書編號怎么查( 二 )


6發展機會
【基本條件和要求有什么 就業協議書編號怎么查】在了解了以上幾方面的信息之后,你就可以綜合衡量自己未來在這家單位的發展機會了 ??梢灾饕獜囊韵氯矫婵紤]:
(1)行業背景:考慮公司所處行業的背景和發展現狀,并對行業發展前景進行預測;
(2)公司背景:即公司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目前的發展狀況、經營業績及未來的發展預期;
個人機會:看自己所處部門在公司的地位、自己職位的升職機會、發展前景 。
7簽約年限及違約金
不同單位的簽約年限不同,要問清楚 。對違約金,在協商中要力爭將其降到最低 。違約金特別高的單位要慎重簽約,以免是單位自身條件不好,利用高額違約金拴住畢業生 。
8試用期長度
三方協議并不是“保險箱”,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后,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 。對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議后,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 。
畢業生需要注意試用期或實習期的長度;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就業協議書 。
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拿到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蓋章后,直接郵寄或由學生本人帶回學校并經院系審核后交到學校招生就業處 。學校審查合格后,加蓋學校公章 。四份協議其中一份返給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在學校就業部門備案,一份上報省教育廳備案審批后打印《就業報到證》 。
注意:
按照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學校應是最后簽章,但有些畢業生為圖方便,要求學校先蓋章,再交用人單位簽章,這樣一來,容易造成兩種不良后果:一是用人單位拿了協議書后遲遲不肯簽章,一拖再拖,一、兩個月或更長時間后,突然找個理由說不能錄用畢業生了,因用人單位未簽章,協議尚未生效,畢業生有口難言,浪費了精力不說,還白白耽誤了與其它用人單位簽約的機會;二是個別用人單位未經協商便在協議書上增加一些畢業生不愿接受的條款,待畢業生提出異議,協議已經用人單位蓋章生效,若要違約,畢業生又不得不承擔違約責任 。
(4)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如有其他約定條款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最好在備注欄注明,口頭協議不受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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