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冷靜期多久合適 夫妻鬧離婚分開冷靜多久最合適

在現實生活中我國夫妻離婚是非常普遍的,離婚率也逐年上升,而有些夫妻離婚是意氣用事造成的,并不是想真正離婚,那么夫妻鬧離婚冷靜期多長時間合適?下面由頂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
夫妻鬧離婚冷靜期多久合適
日前我國法律是沒有離婚冷靜期的,而現在審編的民法典草案規定,離婚冷靜期為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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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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