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需要哪些準備哪些證據 感情破裂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離婚案件看似簡單,其實錯綜復雜,證據繁多,分類準備好證據,為獲得案件勝訴奠定基礎,那么需要究竟需要哪些證據呢?
1.當事人的材料:身份證、戶籍信息、結婚證、孩子出生證 。
2.法院管轄的證明:居住證(暫住證),街道辦、居委會、物業公司的證明 。
3.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重婚或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婚外情,家暴、虐待、遺棄、賭博、吸毒、分居滿2年的的材料 。(通話錄音、微信聊天截圖、照片、報警記錄、鄰居或保安的證言 。以及與對方爭吵,打架的照片、錄音錄像,聊天記錄等,用以證明夫妻關系破裂 。)
4.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孩子的接種證明、醫療證明,對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疾病的材料,對方的工資單,收入證明,工作不穩定的材料 。我方的收入證明、完稅證明、居住環境等,我方(包括老人)照顧孩子的照片、視頻,購買孩子日常用品的發票,以及微信、支付寶支付截圖 。
5.夫妻共同財產證據
①不動產所有權證(房產證),發票、房屋貸款、出資情況 。
②車輛行駛證,登記證,出資情況、貸款情況 。
③對方的銀行卡開戶行和賬號 。(可以從她給你轉賬記錄,對方刷卡消費記錄,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中查找賬號)
④股票基金資金賬號,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 。
6.債權債務證據:夫妻雙方或一方簽訂的合同,借條,協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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