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兩年即自動離婚 夫妻兩人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夫妻分居兩年即自動離婚 夫妻兩人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案情介紹
張某在一個工程隊的項目部工作,由于跟妻子感情淡泊,幾年前正好遇上單位要派隊去外地施工,工期預計要好幾年 。張某正好也不想在家,就主動申請了跟隊去外地 。最初,張某與妻子還有聯系,后來雙方都不太過問對方的事情了 。
去了外地三年左右,張某認識了當地一個女士,覺得很投緣 。想來自己和發妻已經分居3年了,按照說法已經是離婚了,因此張某自稱是單身,與該女子同居了,后來二人又孕育了一個孩子 。
當張某的發妻得知這件事情的時候十分氣憤,張某還聲稱二人已經離婚,發妻一氣之下將張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以重婚罪依法判處張某,并主張判處離婚,張某凈身出戶 。法院支持了張某發妻的主張 。
案情分析
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在我國沒有“自動離婚”這種離婚方式,在我國,可以通過訴訟和非訴訟(協議離婚)兩種途徑離婚 。本案中,張某明明是已婚人士,還與他人以夫妻名字同居并生育子女,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刑法》中重婚罪的規定,其行為構成重婚罪 。
法律分析
張某主張自己和發妻因分居3年已是離婚符合法律規定嗎?
不符合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
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 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
不少人對“分居兩年自動離婚”這種說法深信不疑,在法律中,沒有自動離婚這樣的說法,任何離婚都要經過法律程序,比如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或者訴訟離婚,法院出具離婚證明;不存在自動就離婚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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