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界定: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贛教基字〔2014〕1號)文件精神 ,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在學區所在地經商,并領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或是在學區所在地務工,并簽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 。
2.若某學校學位不足,而其它學校學位有余 , 則通過搖號方式調整學位;若招生對象有兄弟姐妹在報名學校就讀的 , 直接安排在報名學校就讀 。
【贛州于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怎么界定?】3.在招生入學過程中,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或招生對象提供虛假資料違規申請學位、擾亂招生秩序的,第四類別招生對象將取消城區入學資格回戶籍地就讀 , 第一類別、第二類別、第三類別招生對象由縣教科體局安排到指定學校就讀;有違法行為的報公安部門調查處置 。
4.縣城戶籍招生對象,其戶籍必須2022年12月31日前已經在招生片區 。
5.集體戶 , 是指戶口簿上的地址有“集體戶”或“集體”字樣 , 或戶口簿的地址是機關、單位、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地址的戶口;掛靠戶,是指在家庭戶中,與戶主關系不是子、女、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等直系親屬關系稱呼的戶口 。
6.固定住所證明,是指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或房產證、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借住證明等 。
7.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房產,是指招生對象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于都城區沒有房產 , 提供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動產情況查詢證明佐證” 。
8.戶籍不在城區的城區購房并入住人員子女,水或電未入戶無法提供水(或電)費發票的,可提供雩山水務局用水證明或供電公司的用電證明 。
9.近三個月 , 是指2023年4月至6月份 。
10.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與務工企業(已在工商登記部門注冊)簽訂的一年以上的務工合同,是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與務工企業簽訂的工作期限必須“一年以上”且孩子報名入學期間在務工合同期限內 。
11.于都縣工業園區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材料,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務工合同及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或工資銀行流水)須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務工企業聯合蓋章認定 。
